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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(地区) 规范(法案) 时间 避让距离规定及说明
美国加利福利亚 《A-P地震断层划定法案》(Alquist-Priolo Earthquake Fault Zoning Act)[13] 1972,1999年修订 断层线两侧各避让15 m
断层线不明确时,大活动断层给出300 m避让带,明确的小活动断层120~180 m避让带
美国犹他州 《犹他州断层地表破裂危害性评价指南》[14] 2003 对于确定性断层研究宽度为下盘150 m,上盘75 m;对于隐伏或大概位置断层,宽度为每盘各300 m。避让距离从表和公式中选最大者
欧洲标准委员会/技术委员会 《欧洲规范》
Eurocode 8[15]
1994,1998年修订 断层线两侧各30 m。正断层和逆断层的下盘分别避让断层迹线(30+1.5H)m和(30+2H)m
日本 《活动断层法》[16] 2003 将本国分三个区域,断层线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施工,必须建时须采取一定对策
新西兰 《活动断层导则》[17] 2003 推荐避让宽度50~90 m
台湾地区 《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篇》[18] 1998 历史地震≥MS7,断层带两外侧边各100 m内
历史地震≥MS6,断层带两外侧边各50 m内
历史地震规模 < MS6或无记录者,断层带两外侧边各30 m内
中国 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[19] 2010 烈度为8度或9度时,甲类建筑需做专门研究,乙类建筑避让200~300 m,丙类建筑避让100~200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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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国(地区)关于活动断层避让距离一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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