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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岩土工程学报基金》管理章程
第一条 基金宗旨
为保证本刊办刊经费有长期稳定的来源,为加强学术交流、促进我国岩土工程理论和实践的发展,特设立《岩土工程学报基金》。
第二条 基金性质
本基金为非商业赢利性的民间基金,属周培源基金会下设之专项基金。
第三条 基金任务
(一)支付本刊稿费、印刷费以及维持长期出版发行活动所必须的其他费用。
(二)奖励岩土工程学报发表的优秀论文。
(三)资助为促进岩土工程理论和实践发展所必须的、并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的其他费用。
第四条 基金来源及其管理
(一)基金来自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无偿捐款,捐款金额不限。捐款作为本金,不得消耗。
(二)根据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,本金享受国家银行增值补贴。本金增值部分之使用必须符合本章程第三条之规定,不得梛作他用。
(三)基金不设专门管理机构,本金增值部分之使用及日常管理由岩土工程学报编辑部负责,编辑部定期向理事会及捐款人汇报基金增值及其使用情况。基金理事会、银行及审计机构监督、稽核、质询基金管理之重要事宜。
第五条 基金理事会
(一)理事会是基金管理使用之最高决策机构。
(二)理事会由捐款单位代表及岩土工程界知名人士组成。
(三)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及常务理事,均有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(四)岩土工程学报编委会推举代表列席理事会。
(五)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决定临时召开理事会。
第六条 附则
(一)岩土工程学报向捐款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其他永久性纪念标识,并在学报公开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单或作宣传,以答谢捐款者的贡献。
(二)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实施,并由理事会解释、修改、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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